二、多措并舉,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
(一)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注重精準施策,穩步改善大氣環境。積極組織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開展碳排放報告核算;組織編制蕪湖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和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全面摸排蕪湖市溫室氣體重點排放源和排放總量。指導企業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幫扶企業申報中央財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深入重點企業開展專項溯源幫扶,建立VOCs年度治理清單和重點企業“一廠一策”清單,開展VOCs幫扶執法專項行動;全面推進全市柴油貨車安裝OBD項目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編碼工作,督促抽測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完成整改,聯合交警部門開展機動車路檢并移交遙測超標及黑煙車處罰工作;聯合氣象部門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動合作機制,聯合設立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中心,共享數據信息。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價,鼓勵企業向A級標準開展治理,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2、注重標本兼治,持續改善水環境。定期調度通報水質情況,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實現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全覆蓋。探索建立地表水斷面的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將長江、漳河、青弋江等主要河流13個控制斷面水質達標情況納入生態補償范圍。積極開展水生態項目申報及資金分配,獲得省級提前批次下達的2021年中央財政水污染防治資金3832萬元,用于支持紅楊鎮河灘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和灣沚鎮羅保南湖水域生態保護修復2個項目;獲得提前批次下達的2022年中央財政水污染防治資金2545萬元,用于支持灣沚區青弋江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
3、注重追根溯源,加強土壤環境安全。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監管,加強工礦污染源監管。發布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新增至73家。穩步推進農村環境治理重點工作。以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設施提質增效為重點,加強污水治理與農村改廁工作的有效銜接,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空白區。持續疫情防控常態化醫療廢物環境監管。對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確保危險廢物得到有效處置利用,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二)堅持問題導向,持續保持環境監管高壓態勢。
一是開展重點領域大排查。重點開展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排污單位廢氣旁路摸底、排污許可、石灰鈣粉企業、城東污水處理廠周邊部分涉水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一廠一策”等領域專項執法檢查。同時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會同市交通運輸局港航部門開展港口碼頭聯合執法檢查,會同市城管局開展建筑施工噪聲聯合執法檢查,聯合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對機動車開展尾氣排放路檢路查工作,會同市檢察院、公安局印發《蕪湖市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二是切實推進非現場監督執法。督促指導全市159家重點排污單位按期完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目前完成153家。隨機檢查企業760家次,超標核查企業205家次,目前因企業超標排放已立案查處7家,國發軟件聯網重點污染源企業數據傳輸有效率98.41%。
三是持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累計檢查企業2058家次,出動執法人員4534人次,今年已累計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191件,罰款金額2902.4381萬元,移送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移送行政拘留7件、查封(扣押)案件6件。
四是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打造了“智慧環保”統一信訪處理平臺,建立“線下辦理、線上流轉”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序。持續落實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制度,推行“一線工作法”和綠桌懇談制度。
(三)堅持需求導向,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為企業做好減負服務。一是支持自貿區蕪湖片區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推進自貿區蕪湖片區高水平建設,高質量發展,優化區域環境管理,印發了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支持中共(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高質量發展環境管理的若干意見》。通過積極探索支持賦予環評審批權限、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強環評業務指導、建立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等方式支持自貿區發展。二是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環評許可與環評審批“兩證合一”工作開展,經局黨組審議通過,印發《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排污許可分級管理工作的通知》,將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相關權限委托有審批權的相關生態環境分局,方便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三是壓縮審批時間。在繼續推行一站式辦理、零差錯服務、無縫隙對接的基礎上,印發《關于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開展排污許可證延續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的通知》(環函[2021]24號),將排污許可證延續審批發證按照告知承諾制實行,審批發證時間壓縮到1個工作日辦結,提升辦事效率。
二是持續推進環境信用體系建設。 2021年以來,按照時限要求上傳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數據,為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撐。積極開展企業環境信用修復工作。加強對失信主體的信用監管,培育企業信用意識。完成48家企業的信用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完成242家省級評價企業的縣、市兩級初核,企業評價數目同比增長21.6%,完成73家市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根據《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對不同風險程度、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加大對基礎性企業信用分類結果的應用,在雙隨機抽查中對信用等級由好到差的企業逐級遞加比例進行抽取,推動監管資源達到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堅持依法行政,規范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
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和實施情況,梳理各項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內容及各項工作流程圖,適時做好各類事項清單的動態管理,明確監管職責,規范權力運行。 調整后,我局中介服務事項9項;權力清單139項,包括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115項,行政規劃1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強制5項,其他權力10項。上述清單全部通過我局門戶網站及時進行公開公示,便于社會各界監督。
(五)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1.全面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為加快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我局積極理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協調、監督執法、信息暢通等工作模式,制定系統的綜合執法管理機制,加強內部監管。重新制定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流程等規定,厘清縣市區行政處罰職責,提升案件辦理效率。探索開展縣市區環境執法大隊聯動執法、交叉執法,充分促進執法隊伍融合,為融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國家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大框架大格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創造有利條件。
2.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充分發揮市賠償辦的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細化全市生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注重實效,積極開展案例線索排查,聚焦重點案件,集中力量辦好生態環境部交辦案件線索,不斷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及存在問題,適時調整工作思路,準確把握案件走向,確保改革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地。在緊抓重點、全力偵辦案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新媒體資源,強化輿論引導,增進警示教育,不斷創新宣傳形式,以“蕪湖生態環境”公眾號為重要載體,制作發布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視頻,促進“環境有價、損害賠償”理念入腦入心,形成人民群眾保護環境的自覺行動,助力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再上新臺階。2021年我局完成生態環境賠償案件18件,涉及金額3698.02萬元,切實踐行了總書記生態文明理念,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整體向縱深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三、趁勢而上,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積極作為,主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
為強力推進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秉承積極穩妥、突出重點、解決現實問題的原則,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我局起草《蕪湖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經過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召開立法聽證會、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及時調整修改條文,不斷完善草案內容,使規章條文更接地氣、更具操作性,以求更好地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為我市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審慎對待,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
2021年我局制定印發的45份規范性文件均嚴格按照《蕪湖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2021年我局印發《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實施辦法》,再次重申和明確以局名義和市政府代擬稿的規范性文件均通過局法規與監測科進行內部合法性審查,報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涉及公眾利益的在局門戶網站公開征集公眾意見,并適時召開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及時公布并發布政策文件解讀。
(四)及時清理,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
將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不斷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為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提供充分的依據。以新《行政處罰法》實施、自然保護地執法為契機,先后開展4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確保規范性文件應改盡改、應廢盡廢,同時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我局現行有效文件目錄和內容。
四、狠抓落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決策機制。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系統重大事項決策行為的意見》,按照《蕪湖市環境保護局“三重一大”決策實施辦法》相關要求,我局進一步明確了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范了決策流程,建立了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在部署重大執法活動以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決策事項時,對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使用的法律手段、法律后果、應對措施等進行評估,制定相應預案,并做好跟進落實。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邀請專家進行論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決策事項,組織聽證會并向社會公布。
(二)建立健全合法性審查工作。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的通知》(蕪政秘〔2016〕74號)、《蕪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推進全市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機制全覆蓋的實施意見》(蕪市府法〔2016〕83號)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級本部門合法性審查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合法性審查機制,優化內部運轉流程,創新審查方式,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嚴格規定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2021年以來,對市政府代擬稿文件以及20余份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有效防范行政風險。
(三)全面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我局圍繞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分別與北京隆安(蕪湖)律師事務所、寶睿律師事務所簽訂了《聘請法律顧問合同》,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環境保護決策、輿論宣傳、社會評估、建設法治環保中的作用,組織法律顧問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事務進行合法性審查和研討,參與聽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將其提出的法律意見作為重要參考,有效防范決策風險。
五、常抓不懈,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突出重點,深入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根據《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和《蕪湖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我局制定印發了《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全面應用移動執法系統開展現場執法,實現執法全程留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將我局各項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制度、行政執法流程圖、行政執法投訴工作流程圖、行政處罰等予以公示,及時向社會公開抽查和查處情況,完善法制審核程序,嚴把法制審核關卡,針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從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依據、執法裁量等方面全面審查,確保有效提升案卷質量。
(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嚴格持證上崗。
2021年組織88名同志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以考促練,以機構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契機,廣泛動員實現應考盡考,破除梗阻,打破執法層級、區域障礙,所有報名人員均以市生態環境局名義統一報名,執法區域統一調整為全市,同時開展原持證人員執法區域變更工作,執法區域統一變更為全市,滿足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和綜合執法需要。
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執法制度,實現行政執法人員持證率100%。通過嚴格的程序,將政治素質高、理論修養好、專業能力強的人才留住用好,將執法人員的學法和執法能力培訓列入重點工作,多次邀請環保資深專家現場講解、面對面授課,堅持以案說法,先后組織參加全市依法行政與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全省生態環境系統法治政府建設視頻培訓、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3期生態環境法治培訓等,進一步提升提升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和整體水平。
(三)規范裁量,統一行政執法裁量尺度。
規范適用《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并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嚴格遵循合法、合理、過罰相當及公開公正原則,實現執法現場全要素檢查,著重調查違法情節及后果,全面收集相關證據,充分考慮各裁量因素,高度提升了行政執法裁量的規范性、科學性、統一性,助力我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我局處罰191起案件均適用裁量基準。
六、強化制約,主動廣泛接受監督。
(一)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
我局高度重視人大、政協提議案回復工作,把做好議案回復工作作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和指導、改進自身工作的重要契機。要求辦理人員按照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規范辦理工作程序,對每個提案、議案做好調查研究,深入到項目所在地進行調查摸底,做到快辦、精辦、實辦,努力爭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認可和滿意。2021年共辦理人大、政協提議案20件,所有建議和提案均按要求辦結。
(二)健全舉報投訴制度。
嚴格落實“12369”環保投訴熱線24小時值班制度,開通新媒體舉報通道,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辦理流程,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重點關注、久拖未決的突出環境問題,協調執法資源,實施重點突破,力爭及時解決環境糾紛。 持續落實領導干部帶案下訪制度,推行“一線工作法”和綠桌懇談制度,全市共受理環境信訪投訴5470件,受理率與處理率均達100% 。
(三)依法辦理檢察建議書,接受檢察監督。
我局將檢察監督作為自己履職范圍內還未完全處理和解決問題的“體檢”,認真審視自身履職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況,2021年積極履職,共辦理檢察建議書3件,全部按期回復。
2021年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因行政處罰被提起行政訴訟2起,1起裁定撤訴、1起經二審維持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訴訟均嚴格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出庭并發聲,在庭審辯論和最后陳述階段發表意見。2021年我局各類行政行為被申請行政復議6件,其中直接糾錯(確認違法、撤銷、變更、責令履行)0件,直接糾錯率0%;復議后提起訴訟0件,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堅持“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主動全面公開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管與執法、核與輻射安全、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環境信訪舉報和反饋等環境信息,高度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實行環境保護新聞例行新聞發布會制度,定期發布環境信息,2021年共召開4次新聞發布會。
積極運用微信公眾號新媒體,構建以“網站、電話、郵箱、微信、微博”為一體的網絡舉報矩陣,拓寬網絡監督途徑,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曝光力度,2021年深度公開曝光8個涉夜間施工噪聲、非道路移動機械違法及監測數據造假等典型違法案件信息,形成強大輿論監督壓力。通過環境信息公開,展示政府公信力,推進規范環境監管行為。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不斷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
七、多措并舉、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印發《蕪湖市生態環境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利用“六五環境日”等時間節點以及各類普法平臺載體,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展“以案釋法”典型案例征集、“兩微一網”、專家講座等形式,提升普法工作水平。7月8日開展“志愿普法行送法進民企”活動,宣講碳排放碳中和政策和《長江保護法》,來自全市100多家企業的管理人員200余人參加了普法宣講活動。
(一)高位普法,領導干部堅持帶頭學法講法。
局黨組高度重視,加大普法工作推進力度,定期開展憲法、行政法規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學習專題會議,局長一把手帶頭講法治課,組織全局人員集中學習,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多次開展憲法及法律法規專題考試活動,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以適應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學用結合,以考促學,切實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創新普法宣傳形式,注重法治宣傳實效
一是以每年環境日主題為重要導向。圍繞宣傳主題,我局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重點,大力開展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活動,通過宣傳我市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的成效,弘揚生態文化,培育生態道德,推動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二是加強普法陣地建設,拓寬法治宣傳渠道。鞏固傳統宣傳陣地,積極開展綠色創建活動,借助各種環保日活動平臺,真正讓環保走進學校、走進社區、走進企業,積極營造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緊抓“綠色學?!薄ⅰ熬G色家庭”、“綠色社區”等環境建設及環境教育載體,將法治宣傳教育與環保宣教工作緊密結合,進行提檔升級建設,不斷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進一步提升社區、學校作為普法工作重要陣地的影響力,將普法寓于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
三是積極探索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手段,提高普法效益。每天更新“蕪湖生態環境”微信平臺,通過“指尖上的普法”,讓市民足不出戶就能掌握最新環保訊息,享受普法服務,擴大法治宣傳覆蓋面,增強了法治宣傳的效果。充分利用重大節假日、重要紀念日等不定期開展線上環保法規競賽互動活動,做到線上與線下結合,設置多個獎項,激發公眾參與熱情,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體驗感和獲得感,提高市民生態文明素養,倡導市民身體力行參與美麗蕪湖建設。多措并舉,一改以往“擺攤式”普法宣傳的舊模式,極大地激發人民群眾的學法用法積極性。
四是通過“環企直通車”行動,送法進企業,就新頒布的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現場檢查核查情況為基礎,與企業進行深入探討交流,集合典型案例現實說法,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助推責任,精準幫扶,制度服務企業綠色發展,推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盡管我局在法治建設各項工作中穩步推進,但對照上級要求和先進地區,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有待進一步深化,執法能力建設、法治隊伍人才培養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執法流程規范化、精細化方面有待進一步提升,法治的宣傳文化氛圍有待進一步營造。我們將對這些問題高度重視,認真解決。展望2022年,我局將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認清短板弱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升我局法治建設工作水平。將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繼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學法用法述法制度,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提升法治能力,帶動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特別是行政執法人員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認真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制度,抓好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及時研究法治建設有關重大問題,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落實。
三是持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為動力,以隊伍能力建設為保障,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為手段,全面落實“三項制度”要求,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四是持續強化生態環境領域普法宣傳工作。大力開展環境法治宣傳教育,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創新宣傳形式,拓展宣傳平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八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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