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廣東省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2022 年底前,全省 7 家長流程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底前,全省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水泥企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鑄造、石灰、礦棉等行業深度治理。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全面取消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監控裝置加強監管。全面推進現有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發電項目提標改造,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提升工業鍋爐治理水平。
實施以服務企業為目的,基于環境績效的工業鍋爐分級管控制度。推動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新建和在用天然氣鍋爐NOx 排放濃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每小時 35 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應確保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企業自備電廠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推動珠三角地區、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含氣化爐和集中供熱性質的生物質鍋爐)淘汰,保留的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NOx 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到 50 毫克/立方米的應配備脫硝設施,實現超低排放,禁止摻燒煤炭、煤矸石、垃圾、膠合板和漆板(或含有膠水、油漆、有機涂層等的木材)、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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