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并已于2014-07-01開始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并已于2014-07-01開始正式實施。
本標準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新標準增加了燃煤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同時,明確控制的大氣污染物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控制指標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濃度限值和煙氣黑度。
新標準的出臺標示著鍋爐行業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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