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本項目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松陽縣環潔不銹鋼廢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達到《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及修改單(GB13456-2012)的間接排放限值和松陽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納管要求后,由松陽縣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納管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三級標準后納管排入松陽縣城市污水處理廠。
廢氣: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本項目大
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本項目酸霧收集后經三級堿噴淋處理,通過15m排氣筒達標排放;油霧經收集后經油霧過濾循環系統處理后無組織達標排放;退火油煙收集后經二次燃燒處理,通過15m排氣筒達標排放。本項目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油霧、硝酸霧、氟化物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中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顆粒物、SO2、NOx近期排放執行《軋鋼工業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及其修改單中表 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待改造完成后,排放執行《浙江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計劃的通知》(浙環函[2019] 269號)的要求,分別為10、50、200(毫克/立方米),其中基準含氧量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修改單15%要求,各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無組織污染物顆粒物、硝酸霧、油霧(以非甲烷總烴計)排放執行《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企業氟化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區內的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計)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特別排放限值
噪聲:項目北側、西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東、南側廠界緊鄰交通干道,執行4類。
固廢:本項目廢油繩、酸洗廢渣、廢礦物油、廢油桶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廢邊角料、拉拔灰、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廢收集后外賣給相關單位進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及時清運,嚴禁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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