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了一套煤電環保改造標準。有點意外的是,這套標準的制定者并非國家能源局,而是五大之一的國電集團。想必,這套標準肯定什么獨特的地方,才讓國家能源局如此力推。
下面,就把這套標準全文發送,參考借鑒之余,向奮斗在煤電超低排放改造第一線的企業和施工人員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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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隨著全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企業氣體污染物排放標準愈加嚴格,集團公司系統內的火電企業都在逐步建設煙氣脫硫、脫硝、濕除等環保設施。由于環保改造工程受施工場地和施工特點限制,存在影響運行機組安全、場地狹小、高處作業多、交叉作業多、大型起吊作業多、火災風險大等安全風險。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集團公司《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指導意見》要求,推動《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范》、《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規范》落實,進一步規范環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僅規定了環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專項作業的一般性要求,其他各項作業仍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認真執行上級、行業、集團公司等已頒布的專業安全和技術管理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業方面的內容、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法》(2014 年修訂)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93 號)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99 號)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 28 號)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 166 號)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電力建設工程監理規范》DL5434-2009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30-2011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JGJ196-2010
《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JGJ276-2012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 GB50870-2013
《火電廠煙氣脫硫吸收塔施工及驗收規程》DL/T 5418-2009.7487
《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 562-2010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 1 部分: DL5009.1-2014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脫硫脫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指導意見(試行)》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規范》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規范》
3 職責與分工
3.1 總則
環保改造工程各相關方必須實行行政正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包、誰監管,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按照環保改造工程各環節、各階段的安全管理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確保工程建設全過程安全。
3.2 業主方職責與分工
3.2.1 業主方是環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統一規劃、組織、協調、監督安全工作。
3.2.2 業主方負責審核承包方相關資質。
3.2.3 業主方安監部門是承包方工器具、施工機械、氣瓶等進出廠審查及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監督的具體執行部門。
3.2.4 業主方安保部門負責環保改造工程作業人員、工器具、施工機械、氣瓶等進出廠門管理和核查許可。
3.3 承包方職責與分工
3.3.1 承包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對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3.3.2 環保改造工程實行 EPC 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涉及到多個分包單位之間的協調管理工作,由總承包方統一協調管理。
3.4 監理方職責與分工
監理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履行環保改造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安全目標
不發生 B 類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不發生 A 類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和施工機械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發生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各類事件。
4.2 安全責任及工作標準
4.2.1 業主方安全責任及工作標準
4.2.1.1 安全責任
4.2.1.1.1 對環保改造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統一組織、協調環保改造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承包方履行對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
4.2.1.1.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環保改造工程招投標管理,并依據管理權限依法選擇符合工程要求的承包方。
4.2.1.1.3 環保改造工程由業主方發包,涉及多個承包方的,業主方應當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將所有承包方納入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及時協調和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2.1.1.4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實施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
4.2.1.1.5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置機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事故救援。
4.2.1.1.6 環保改造工程實行 EPC 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業主方對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業主方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方履行對工程的安全生產責任。
4.2.1.2 工作標準
4.2.1.2.1 環保改造工程建設前,業主方應當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4.2.1.2.2在招標文件中提出承包方遵守的安全標準與要求、人員的專業要求及安全工作目標,項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費用項目清單。承包方投標文件中應當包括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風險、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費用使用計劃。
4.2.1.2.3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規定所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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