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氮氧化物污染物治理。以環羅源灣區域和長樂區為重點,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轉型升級,2022年底前,福州市鋼鐵企業煉焦、煉鐵、煉鋼工序有組織排放源、物料儲存基本完成超低改造,2023年底前,福州市鋼鐵企業其他工序有組織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輸送與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監測監控系統基本建成。深化工業窯爐大氣綜合整治,推進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實施集中供熱,加快推進元洪工業區、連江可門工業區集中供熱工程。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和“煤改氣”步伐,已有天然氣管道的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完善非清潔能源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監管部門聯網。除集中供熱外,嚴控非清潔能源鍋爐與工業爐窯。新建燃氣鍋爐和燃油鍋爐應使用低氮燃燒技術,新建燃煤鍋爐、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燃油鍋爐必須達到超低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淘汰燃煤燃生物質燃油小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全面完成35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
協調產業轉型引導結構性減排。根據《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推進現有的鋼鐵、水泥、冶煉、化工等大氣污染控制企業進行產業結構優化重組,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升級改造。
加強對VOCs和NOx排放的監管執法。依據區域規劃環評以及省政府《關于全省石化等七類產業布局的指導意見》要求,嚴格控制VOCs和NOx排放項目建設。加大對現有煤電、鋼鐵、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排放單位的執法監管。
第二節加強揚塵等面源污染治理
加強施工揚塵污染管控。完善揚塵控制網格化管理機制,探索揚塵污染智能監管模式,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體系。大力推進施工現場落實“六個百分百”,推行綠色施工,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出臺文明施工標準和拆除作業規范,提高文明施工標準化水平。推廣使用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進行房屋建造,加強預濕和噴淋抑塵措施和施工現場封閉措施管理,實施在線監控,加強對修繕工程的過程管控,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各項揚塵防控措施。
加強道路揚塵治理。不斷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干線公路路段清掃作業全部實現機械化清掃,公路路面范圍內達到路露本色、無浮土。加強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監管,實現密閉運輸,杜絕“滴撒漏”。
深化堆場揚塵治理。工業企業堆場料場應按照“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滲漏”的標準控制揚塵污染。完善港口、碼頭、礦山、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和監控設施。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干散貨碼頭揚塵綜合整治。
加強城區餐飲油煙管控。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管理,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加強餐飲門店油煙凈化器安裝、油煙凈化達標等情況督查。加大油煙超標排放、違法露天燒烤等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
嚴控秸稈露天焚燒。明確各縣(市)區和鄉鎮政府的具體責任,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等生物質露天焚燒,加快推進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
第三節加大移動源整治力度
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嚴格落實輕型汽車和城市重型柴油車輛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嚴格開展新生產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環保達標監管。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加強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對物流園、公交場站等重點場所和物流貨運等重點單位開展柴油車監督抽測。推進城區冒黑煙車輛抓拍監控系統建設,探索建成移動源自動監測系統。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加強對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完成建成區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與聯網工作,納入污染源監控平臺統一監管。新造油船應全部具備進行碼頭油氣回收的條件,在用油船通過改造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不斷提升燃油品質,加強對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落實機動車船、非道機械的環保信息公開制度,促進移動源環保信息公開。
規范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劃定,開展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整治工作,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高排放禁止區執法監管。鼓勵通過“油改電”替代更新中小功率機械,鼓勵使用LNG或電動等清潔能源機械,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機尾氣達標治理,加快淘汰更新未到達國Ⅱ標準的機械。提升非道路移動機械多部門聯合監管能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品的供應保障和油品質量的監督執法。
加強港口碼頭和機場污染管控。污染監管與能源利用優化同步推進,加強船舶基礎情況和污染排放狀況調查和監管。持續推進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完成沿江、沿海區域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和油氣回收。推廣福州綠色港口主題性試點項目經驗。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鼓勵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地面電源。
第四節系統開展臭氧綜合防治
系統開展臭氧問題聯合防治。以環羅源灣—三都澳為重點區域推進臭氧污染防治。開展交通污染專項監測,設置公路點、港口、機場點、鐵路貨場點等四類交通污染自動監測站點,開展交通污染來源監控,形成交通污染排放主要物質的實時監測能力。探索綜合使用錯峰生產、嚴控裝卸油、建成區灑水車、霧炮車循環作業等措施加強臭氧污染分級分時管控。
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協同增效。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淘汰管理。完善含氫氯氟烴生產、消費和進出口全鏈條的監管體系,鼓勵ODS替代品的研發、生產和使用。結合重點源VOCs治理,防止和減少ODS泄漏與排放。推進大氣汞和持久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石化、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為重點,著力提升大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測能力和污染防控水平。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管控,開展重點地區鉛、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調查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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