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硝系統:這是一干式工藝,氨作為還原劑,煙氣中的NOx被分解成無害的N2和HO2。基本反應是:4NO+4NH3+O2→4N2+6H2O6NO2+8NH3→7N2+12H2ONO+NO2+2NH3→2N2+3H2O氨(NH3)被注入反應器煙道的上游,通過一個特別的噴淋格柵,確保與煙氣均勻混合。煙氣然后通過反應器,經過催化劑層。本SCR系統安裝在鍋爐,設計來減少煙氣中NOx濃度。
二.工藝描述SCR脫硝系統由子系統組成,比如催化劑反應器,氨噴淋系統及空氣供應系統。
1.煙氣管線SCR反應器位于鍋爐煙氣煙道下游。氨(NH3)噴淋格柵位于SCR反應器的合適的上游位置。因此,經由反應器入口的導流板,煙氣中氨/空氣的混合物可均勻分布。煙氣流經SCR的反應器,在那里,NOX與氨進行反應,轉化成無害的N2和O2,然后通過空預器,再進入除塵器。2.氨供應系統
(1).氨供應氨氣從氨儲存和蒸發系統,被供應到氨流量控制閥。氨量通過入口NOx信號,經氨流量控制閥來控制。氨流入氨-空氣混合器,用空氣來稀釋,達到空氣/氨體積比19:1,以防止氨-空氣混合氣體爆炸。
(2)稀釋風供應用稀釋風機來作為稀釋風的供應源;
(3)氨-空氣混合器氣體氨與空氣混合經流體動力來完成。
(4)清潔氮供應在每年一次檢修氨供應時,推薦用氮氣來清潔管道內殘余氨。上面的氨供應系統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液氨儲存和供應系統液氨蒸發系統,包括緩沖灌在氨流量控制閥站周圍,包括:氨氣調整管線來自ADF稀釋風管線氨-空氣混合室5.SCR反應器每個省煤器出口煙道安裝2臺反應器。反應器應用固定床,平行通道型,垂直(向下流動)反應器在脫硝效率將低至允許值之前,除了已有催化劑之外,還要安裝附加催化劑層。加裝催化劑后能與已有催化劑剩余活性,提高脫硝效率,因此增加催化劑有效壽命。
反應器是自立鋼結構型(底部支撐)。它由外部殼體和內部催化劑支撐結構組成,承受內部壓力,地震荷載,風荷載,催化劑荷載和熱應力。外部殼體是外部保溫,支撐全部荷載并形成密封煙道,而內部催化劑支撐結構直接支撐催化劑荷載。外部殼體由加強的鋼殼體制作,并由鋼結構支撐。在催化劑層底部安裝有密封裝置,以防止未處理煙氣泄露。催化劑通過位于反應器側殼體的通道門用提升裝置來安裝。
6.SCR催化劑初始負荷時反映器裝有2層催化劑。系統中催化劑是板式催化劑,其特點如下:高活性長壽命低壓降高抗賭塞性緊湊,易于操作催化劑單元含有催化劑部件,6mm間距。SCR脫硝系統催化劑由日立提供。催化劑部件由支撐板組成,其內部覆有以二氧化鈦為基的催化劑活性成分。煙氣平行流過催化劑部件,使得壓降最低。多個板式部件組裝在一個催化劑單元內,模塊化的催化劑單元形成催化劑塊,以方便運輸及安裝。
5.氨/空氣注入系統氨與空氣的混合是經流體動力在混合器及管道內完成,并被引入氨分布。氨/空氣注入系統由供應源,噴淋管及噴嘴組成。每個供應源配備有一個手動截流閥和流量孔板,來得到氨/空氣混合物在噴淋格柵的一致分布。通過穿過煙道的取樣連接得到的氨和/或NOX值,來設定手動截流閥。噴淋格柵垂直安裝在SCR催化劑上游的煙道內。氨噴淋格柵由噴淋管及噴淋噴嘴組成。根據通過噴淋噴嘴的NOX濃度分布,來調整氨/空氣混合物注入。
4.脫硝裝置附屬設備安裝:
4.1主要包括:吹灰系統,氨注射柵格,稀釋空氣管道系統,取樣柵格等。
4.2操作方法:氨注射柵格在入口煙道吊裝時一起組合吊裝,其他附屬設備在反應器殼體安裝完畢后再進行安裝。
附屬設備主要作業方法和操作要求:
1.按照圖紙技術要求安裝吹灰系統;
2氨注射柵格的混合器與煙道一起組合后安裝;
3按照圖紙技術要求安裝稀釋空氣管道系統;
4.按照圖紙要求安裝取樣柵格。工藝要求:吹灰器伸縮自如,閥門和接頭處無泄漏現象,管道布置,支架安裝嚴格按照圖紙要求施工;焊縫無夾渣,氣孔,漏焊等現象,焊渣,藥皮清理干凈。
5.鋼結構吊裝選用的主要機械的布置與性能特性
5.1爐后施工區域狹小,設備堆放及吊車回轉空間受制,因地制宜分臺施工。
5.2掌握吊車工況性能。
5.3吊車布置合理高效。
5.4脫硝系統主要組件重量構造分析。
7.質量保證措施:
7.1質量控制措施:
7.1.1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領導,質檢員、技術員、施工隊組成的質保體系,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嚴格控制施工質量。
7.1.2進行詳細的質量技術交底,認真履行施工工序,把質量標準和施工意圖貫徹到每個人。
7.1.3在施工中推行質量責任和經濟直接掛勾。
7.1.4對各相關工序必須進行檢驗,防止不合格工序、產品轉入下道工序。
7.1.5高強螺栓必須妥善保管,嚴防生銹。
7.1.6高強螺栓緊固應從節點中心向四周擴散,呈輻射狀進行緊固。
7.1.7對構件接頭應先緊固腹板,后緊固翼板。
7.1.8鋼架的節點油漆在螺栓終緊之后進行,油漆前,必須對鋼架和節點螺栓表面進行徹底的清理后再進行刷漆。
7.1.9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必須采用經計量部門檢定、校準合格的計量工具。
7.1.10鋼結構吊裝應保證結構的穩定,單根立柱吊裝后必要時應有臨時加固措施。
7.1.11結構吊裝后應復查立柱的垂直度、主梁的撓屈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
7.1.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資質上崗。
7.1.15停工待檢點。
7.1.15.1脫硝基礎劃線自檢合格后會同項目部和監理部門驗收。
7.1.15.2一至三段和主梁,從下到上每段吊裝結束并自檢合格后,會同項目部、監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上一層的吊裝。
7.1.15.3鋼結構二次灌漿。
7.1.15.4鋼結構整體復查找正。
7.1.16工程驗收實行四級驗收制度。由專職質檢員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鋼結構質量驗收工作。
7.1.16.1驗收內容包括:施工項目的檢驗及評定、工藝水平及評定。應嚴格按照《檢驗項目劃分表》規定等級驗收并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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